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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經國大傳(卷下)主政台灣

 

查獲涉足夜總會、舞廳、酒吧、酒家等非正當娛樂場所的公務人員,屬於行政院所屬各機構者共有九百二十六人,而違反規定,宴客、應邀剪綵、鋪張浪費、濫發喜帖或訃告的,經議處的有三十人。其中有幾個案子是蔣經國親自督導,震動全島。
一個是轟動島內的「香蕉案」。此案發生在蔣經國出任副院長之後。該案主角是高雄青果社理事會主席吳振瑞。吳氏在該社成立二十周年之際大搞慶祝活動,並贈送來賓與內部人員真金果盤,形似禮品,實則是賄賂與侵吞。經查處,此案件涉及到外貿會主委、中央銀行總裁徐柏園。蔣經國得知事實真相後,立即下令撤了徐的官職。
另一案件是「王正誼案」。王正誼是行政院人事局局長,兼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主委。官職大小在其次,關鍵在於此人是蔣經國祖母王太夫人的侄孫,是蔣家的至親,論輩分,他與蔣經國是表兄弟。他利用與蔣家的這種特殊關係,在士林外雙溪中央社區工程中營私舞弊,竟貪污公款合美金十三萬七千五百元。此案又如當年「毛邦初案」再現。
蔣經國畢竟不是蔣介石,當王正誼案披露於報端後,爲表明他鐵面無私與革除貪污的決心,立即令沈之岳將王收押查辦。因王正誼是蔣系至親,與宋家無瓜葛,故此沒有像上海時期孔家大少爺被押後爲宋美齡所保釋,也沒有像毛邦初案那樣有始無終。經過三次庭訓,王正誼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此案結局大快人心,報界對蔣經國此舉頗多頌揚,蔣經國在島內的聲望也隨之提高。
與此同時,還查處了海關稅務司兼稽查主任白慶國。白氏貪污數額巨大,手段惡劣。爲嚴肅法紀,判白死刑。此一宣判震動全島,開國民黨退台以來懲處貪污案件最嚴厲的先例。高雄市長楊金虎因貪污,不僅是掉了烏紗帽,而且被判處五年徒刑,楊妻被重判刑期十年。還有一參事,爲其子完婚,大辦筵席,當時條文規定,公務員辦席十桌不算違規,其人大辦筵席已大大超過規定,不合公務員婚喪節約原則,被記兩次大過並免職。
蔣經國上台伊始,雷厲風行,確有贛南作風。要進一步杜絕因經濟迅速發展後出現的行政官員貪污盛行現象,特修訂了「貪污治罪條例」,對貪污受賄行爲予以嚴厲制裁。在大舉革除貪污的同時,蔣經國還令各級黨政首腦辭去所有的兼職,以專心政務,並以身作則。同時要求各級組織機構厲行節約,促進物價穩定。根據蔣經國的指示,台灣省政府還於一九七三年八月十二日專門發出「厲行節約杜絕浪費」的通令。
對於革新行政,扭轉社會風氣,蔣經國矢志不渝,他認爲:「操之在己,成之在己。」故此,儘管成效甚微,革新措施仍屢屢出台。蔣經國對革新進展情況也了然在胸,他也看到改革並非一蹴而就,「奢侈浪費的社會風氣依然未改,須有正本清源之道。社會風氣糜爛,對人心的腐蝕最大,少數人酒肉征逐,一席萬金,甚至訂包座觀光旅館之餐廳舉行喜慶宴會,不僅是過分的浪費,也會使人心競尚浮華虛榮,因而喪失了勤樸和戰鬥的精神,這是極堪警惕的社會問題」。
當然亦應看到,由於蔣經國一上台,便在人事革新之後,又推出行政與社會革新,不僅使保守、僵化形象有所改善,而且使當時遭遇外交困境與石油危機導引的經濟危機均有所緩解。這些舉措,爲蔣經國再度升遷和鞏固其統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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